关于SPRO协议签署规范的执行要点
《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》(2025年修订版)于2025年5月20日正式实施后,随着监管部门对行业规范的监督检查日趋严格,促进行业规范发展,我司也必须严格依照上级要求执行。为了更好地服务好船船相关单位,现就SPRO协议签署中的关键规范整理如下,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:
一、甲方信息页(协议第三页),所有项目均须填写,不得空缺。

二、甲方盖章与签字(协议第九条)。根据《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,协议中须使用公章/合同专用章,并由船舶经营人本人签字。
若非船舶经营人签字及相应的章,须随附船舶经营人出具的授权文书。

三、附录一船舶名录页须完整填写,并提供国籍证书(复印件或扫描件)。

四、单航次SPRO协议签署,须提前告知:具体靠泊时间、靠泊地点和船上装卸货物名称(若为空载,亦应注明)。
另附《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》参考网站: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《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》的通知-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
发布日期:June 17, 20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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